《意见》明确了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的原则、机制目标、重点内容。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将按照“以人为本、依法合规,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及时准确、客观审慎”的工作原则推进。逐步在全行业建立起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消费风险提示工作机制,形成多方参与、上下联动、协同运作、及时有效的消费风险提示工作格局,建立统一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平台。
据《意见》要求,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中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以下统称“有关单位”)要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以专题栏目等形式各自设立消费风险提示平台;有关单位要定期收集保险行业组织及市场主体消费风险提示信息内容,及时更新本单位平台信息,并向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报送平台链接以便信息内容收集汇总;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通过平台及时发布保险消费风险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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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宗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