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人社局印发了《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主要内容有:
一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化管理,每半年由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报送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建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的调整,作相应变更。
二是细化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公开公布等程序,且增设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廉洁性评估程序。
三是建立健全决策组织机制。健全组织,加强协调,全员参与,局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局监察室、信访工作科、法规科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廉洁性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决策事项涉及的科室(单位)为决策承办单位,负责承办重大行政决策的调研、方案起草与论证等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