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是卢氏县横涧乡照村11组村民,出嫁后,户口仍在该村民小组。因为修路,该村民小组土地被征用。根据相关政策,董某应分得征用土地补偿款1.5万元。但是,该村民小组在分配土地补偿款时,以“惯例”为借口,不向董某支付其应得的款项。无奈之下,董某以村民小组侵犯其土地权益为由,向卢氏县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征用后,原告作为被告成员,有权分得征用土地补偿款。被告以原告已经出嫁为由,拒绝支付款项,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遂依法判决被告照村11组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董某支付征用土地补偿款1.5万元。
判决生效后,照村11组组长李某某明确表示,法院判决违反了组里的“惯例”,坚决不向董某支付款项。
董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7月16日上午,执行干警来到李某某家,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李某某以需要离开10分钟给孩子送钥匙为由,脱离执行干警视线。
当天下午,李某某带领60多名村民来到法院办公楼内,要求停止执行,以此给法院施加压力。
面对突发情况,为了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该院主管领导联系了横涧乡政府的工作人员和照村村干部,请他们协助法院做村民的思想工作。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沟通,村民们认识到了错误,陆续离开法院。组长李某某主动表示履行判决义务,并将1.5万元交给法院。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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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