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河南分网7月27日消息 哥担保弟贷款 弟不还钱哥被传,日前,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判决处理一起贷款纠纷案。
据了解,2015年5月27日,索某辉以种植香菇为由,向嵩县信用社贷款35000元,索某辉的哥哥索某成作为担保人。借款到期后,索某辉不按合同约定归还本息,索某成也不履行连带清偿责任。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遂向嵩县法院提起了诉讼。判决生效后,索某辉拒不履行,该社遂到嵩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该案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索某辉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但被执行人一直以经济困难没钱为由逃避执行。
按担保连带责任,执行法官依法对担保人索某成进行传讯,被执行人顿时醒悟了,经执行法官说服教育,索某成忙打电话向其弟弟讲明利害关系,并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最后,经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约定还款日期。
法院在些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进行社会经济活动时,首先要增强预知商业风险和交易风险的意识,要对债务人资信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和风险评估,尤其是亲戚朋友间的担保、抵押等方面活动,要慎重考虑连带责任降低风险,从源头上保障自身财产的安全。(通讯员 赵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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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