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使广大退休人员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自2018年1月1日起,市人社局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增加基本养老金。据市企业养老保险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养老金调整,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增资额772.553567万元,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25.59元,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137.20元,增幅6.24%。
据悉,在“老有所养”民生大旗的引领下,我市企业职工养老金发放实现“不拖一天、不漏一人、不少一分”,足额发放率达100%。自2005年以来,按照国家和全省统一安排部署,我市已连续14年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了基本养老金,养老金水平逐年增高,民生福祉得到最大化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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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