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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犯残疾人权益将被吊销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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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12 09:23:19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卢松)10月1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省民政厅等4部门印发了《河南省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残疾人服务机构有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残疾人以及其他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或被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初步统计,我省残疾人服务机构有300多个,分别由民政、卫生计生、人社等部门和单位进行管理,但缺乏总的行业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的出台,对加强全省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是我省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的基本规范性文件。
      《实施办法》明确了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对象范围,即国家、社会和个人举办的,依法登记的专门为残疾人提供供养、托养等相关服务的机构。
      按照新的规定,不同行业、不同性质、不同出资主体举办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在相应的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新出台的《实施办法》明确了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包括未与残疾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的;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利用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等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残疾人服务机构有上述行为的,行业管理部门可根据情况给予纠正,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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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田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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