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凌某与郭某因借款纠纷诉至洛龙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郭某向原告凌某偿还欠款65万元。判决生效后,原告凌某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在查控被执行人郭某名下财产状况时,意外发现郭某作为被执行人在该院还有其他正在执行的案件,且该案件在执行中已经将郭某名下房产成功拍卖,拍卖所得的钱款在给付完该案件的执行款后还剩余65万余元。
执行法官当即将剩余钱款冻结并通知申请人凌某前来领款。此案自6月4日立案执行至6月14日,十天高效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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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