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汪女士发现李某其实是将11万元本金以自己的名义投到了担保公司,便立马要求李某返还11万元本金,在汪女士多次要求下,李某仅返还了3万元,剩余8万元迟迟不肯归还。
无奈之下,汪女士以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为由,将李某诉至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17年6月,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返还汪女士本金8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李某对生效判决熟视无睹,随后,汪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月6日,根据汪女士提供的信息,中原区法院承办法官黄国华,带领执行员张建华及法警来到中原区桐柏路某小区李某家中。
当法官表示需要开门确认时,被执行人李某的丈夫和儿子拒绝。门打开后,李某的丈夫与其儿子仍旧堵着门不让进,对执法人员进行推搡,并无视法官和法警的警告。最终,在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法警将李某丈夫、儿子控制并戴上了手铐,进入屋中查看并未找到李某,随后将父子二人带回执行局。
在执行局里,李某的丈夫表示愿意给李某做担保,回家后督促李某偿还债务,并写下了悔过书。
黄国华说,近几年,关于此类事件的纠纷很多,有些人把钱给朋友后,朋友或在中间赚差价,或纯义务帮忙,但最后往往本金还没收回,就有担保公司跑路了,“双方不但朋友没做成,彼此还要对簿公堂,赔了钱,也赔了友谊。”
那么,如果有人允诺高息借款,利息为多少时才受法律保护?对此,黄国华称,对于民间借贷,年利率不超过24%的为司法保护区,受法律保护;超过36%的为无效区。介于24%~36%之间的是自然债务区,而对于自然债务区,没有支付的,出借人不能再主张,但是已经支付的,借款人不得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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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