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日,康某某等13人与老家四川的敬某某签订合同,为敬某某在卢氏县朱阳关镇槐树村承包的架桥工地干活,合同对工人分工和工资待遇进行了明确约定。
2018年1月23日,敬某某向康某某等13人出具了工资结算表,并在表上签名、按手印。但是,敬某某一直没有支付工资。康某某等人分别向卢氏县法院五里川法庭起诉。
受理该案后,法官因多次拨打敬某某电话,无人接听。为尽快替13名农民工讨回血汗钱,法官长途跋涉,专程到敬某某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部县向其送达法律文书。经多方查找,最终,在当地村委干部协助下,法官联系到了敬某某,送达了法律文书。
随后,法官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集中审理了13人追索劳动报酬案,并在开庭次日依法公开宣判,判决敬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各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共计13万余元。
这13起案件从立案至结案,仅用了40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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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