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的电子商务特别是中国的网络零售业发展迅猛,成为全世界最大的网上零售市场,网上零售已占到中国销售品零售总额的13%以上。电子商务平台是搭建交易市场的人,在既不买东西也不卖东西的情况下,如果网上出现侵权假冒它应该承担责任吗?或者应该承担什么样责任?在日常工作当中应该尽什么样的义务?这些成为目前越来越需要回答的问题。
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柴海涛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方面,电子商务的平台企业首先履行的义务就是通知-删除的义务,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如果发现网上有侵权商品销售,觉得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通知了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平台企业有义务把网上销售的信息予以屏蔽和删除。柴海涛称,目前中国的各大电商企业和各大电商平台企业在这方面的认识是清楚的,他们在以往通知-删除的基本义务基础上积极与政府合作,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目前全国人大正在制定中国的电子商务法,相关条款已经对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作了表述。
(声明:本文不代表河南县域经济网观点,如是转载内容,河南县域经济网不对本稿件内容真实性和图文版权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错误信息。)
(责任编辑:宗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