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河南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于9月1日至9月20日组成四个联合督导检查组,对全省客运场站车辆安全情况进行拉网式督导检查。大部分客运企业、场站都重视客运场站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运行较好。
但仍有部分客运企业、场站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不实名购票、安检措施不落实、防爆设施及装备不齐全等问题。检查组在暗访中发现,淇县社会汽车站没有实行实名制购票,直接进站上车购票。在南乐县客运站,进站无人安检和检查包裹,暗访人员随身携带砍刀、鞭炮和双氧水直接进站。濮阳市飞龙汽车站安检流于形式,暗访人员手提灰色旅行包(内装砍刀、双氧水等物品)进站,安检门报警但安检员不予理睬等。
根据检查督导结果,依据有关法律,河南省相关部门对上述3家客运企业,以及内黄县汽车站、温县汽车站、开封长途西站、虞城县客运总站、遂平县汽车站、固始县客运车站(顺达客运站)等6家客运企业做出不少于10万元的处罚。
据悉,针对存在问题的相关客运场站、企业,河南省公安厅和省交通运输厅将督促其整改到位。同时,类似形式的督导检查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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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宗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