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确定我省盗伐林木罪、滥发林木罪数量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盗伐林木2立方米或者幼树100株以上,将被认定为“数量较大”。
在具体标准方面,《规定》要求,盗伐林木2立方米或者幼树100株以上、2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株以上、1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较大”“数量巨大”“数量特别巨大”。
滥伐林木1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以上、5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较大”“数量巨大”。
在具体量刑上,《刑法》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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