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下午15时许,信阳市平桥区邢集镇黄某成驾驶豫SB9**5号牌运载河砂重型货车从西往东驶至执勤点时涉嫌超载,被执勤人员拦停检查。经查该车构成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超载交通违法行为,正当执勤人员对黄某成进行告知取证时,豫QC1**1号牌重型货车同样满载河砂驶来。该车也因涉嫌超载被执勤人员拦查,经查该车同样构成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30%以上的超载交通违法行为。
真是无巧不成书,第二辆超载重型货车的驾驶人居然也叫黄某成。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这两个黄某成的身份信息和驾驶证信息均为真实,二人之前素不相识。第一个黄某成为平桥区邢集镇人,今年35岁,取得B2型驾驶证,驾驶货车超过10年;第二个黄某成为平桥区王岗乡人,今年25岁,取得B2型驾驶证,仍处于实习期内,驾驶货车不足1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之规定,交警对这两个同名同姓同地点同违法的黄某成均处于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并移交交通部门对其超载货物进行卸载。(李代余 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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