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困难职工家庭包括
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加入工会组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务工地标准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
按照要求,各地工会要严格按照规定,建立符合全总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档案,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建档标准,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档案,或将符合条件的排除在外。对超过文件建档规定标准但又确实存在困难的职工家庭,各地工会可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本层级的建档标准,分层建立档案并采用本层级帮扶资金实施帮扶。郑报融媒记者 李爱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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