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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图书馆法》实施 读者享受图书馆服务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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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8-01-02 17:02:32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游晓鹏

        本报讯《公共图书馆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新法对公共图书馆的发展和读者将有哪些影响?1月1日上午,河南省《公共图书馆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在河南省图书馆举行,全省围绕新法施行将开展一系列宣传、培训、讲座等活动。

        公共图书馆法共六章55条,对公共图书馆设立、运行、服务、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比如,明确了公共图书馆的定义: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对普通读者来说,最关心的是能享受到哪些服务,新法规定了免费的四类基本服务,包括文献信息查询、借阅,阅览室、自习室等场地开放,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这些条款也有细化规定,比如针对少年儿童,规定馆方应当设置专门的阅览区域;比如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应当考虑群体特点,积极创造条件,提供适合需要的文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等。

        此外,《公共图书馆法》规定,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图书馆和所在地省级公共图书馆交存正式出版物,并鼓励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

        “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明确自己在公共图书馆事业建设中的主体责任,为公共图书馆发展提供各种保障。”省文化厅副厅长康洁在启动仪式上表示,《公共图书馆法》是十九大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也是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为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遵循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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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田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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