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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强制 诱导学员使用消费贷款 河南省教育厅发文规范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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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1-01-05 16:05:28    来源:河南新闻广播    
      省教育厅今天(1月5号)发布《河南省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培训机构收取和使用培训费用,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制定收费标准、退费规定和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按要求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在招生收费时履行告知义务,收取费用应当开具税务发票,妥善、及时处理学生的退费要求。对培训机构收退费的监督管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
      同时,培训机构不得强制、诱导学员使用消费贷款,不得捆绑贷款、金融等产品或者服务。
      《征求意见稿》要求,培训机构应当配备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等相适应的专兼职员工队伍,不得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聘用外籍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各职能部门要畅通投诉和举报渠道等方式,各地要按照属地化、网格化、常态化管理要求,开展本辖区培训机构的日常巡查工作,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告知相关职能部门。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立案侦查。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电话:0371-69691850。2、电子邮件:zfc69691656@163.com。3、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正光路11号河南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450018。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4日(大象新闻·河南新闻广播记者 潘语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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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田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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