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本次申报对象为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 报送了相关基础数据,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含再担保机构)。其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被列入“信用中国(河南)”失信名单的融资担保机构(含再担保机构)不予奖补。根据公示,社会各界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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