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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将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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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9-07-08 10:51:21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本报讯(记者杨青)7月7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化和工资支付在线监管,旨在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长效制度,努力实现根治欠薪,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通知》提出,全省范围内依法取得施工许可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部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化和工资支付在线监管。目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开发了“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https://gzzf.hrss.henan.gov.cn/),各地可依托该系统开展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和工资支付在线监管工作,也可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其他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选择其他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市、县,要负责将工资支付等相关数据推送至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确保实现数据一张网。
      《通知》明确,要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项目设立劳资专管员,在农民工进场后10天内完成实名制信息的采集,建立农民工实名制动态信息监管台账,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主管部门明确的劳务实名制监管系统。农民工人员发生变动时要随时采集和上传。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劳务公司要严格执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劳务公司要在每月5日前,按照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化要求,将上个月每个农民工的考勤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表等信息在农民工聚集地的宣传栏张贴公示,接受农民工的监督。
      《通知》要求,执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要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确保专用账户中有适当的储备金,能够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要组织各施工企业、劳务公司,为农民工申办工资支付银行卡或者督促农民工开通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做到工资支付月结月清。各地在系统推广过程中,不得借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名义,指定建筑业企业采购相关产品;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增加企业额外负担;不得指定存储、代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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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田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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