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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断深化农村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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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7-11-13 17:00:06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农村版    
       □省委政研室农村处李武锋
     
        我国改革是从农村起步的,新时期增进农业农村动能,推进乡村振兴,根本还要靠深化改革。党的十九大再次吹响了农村改革的号角,对深化农村改革作出了部署,对一些长期以来议论较多又事关重大的问题有了明确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是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展现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持久活力,有利于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更好地维护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当前,推进“三权分置”改革,关键是要扎实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认“三权”权利主体,明确权利归属,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根据工作安排,我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2017年底基本完成,到时所有的家庭承包地都将拿到“地本”,农民的土地权利将得到更加全面有力的保护。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在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基本的要求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1984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主要强调要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将土地承包政策明确规定为延长15年不变;1997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坚持“长久不变”的基础上,把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这让农民真正吃上了“定心丸”,农民对土地有了更为稳定的预期,可以在土地上投入更多的资金、资源,有利于更好保护和利用土地,有利于农业的稳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推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2016年12月,中央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财产权益的重要举措。要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逐步把集体资产按人头或者某种分配方式量化到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农民可以拿着量化到人后的股份参与集体经济合作,根据自己的占股比例享受应有的收益分配和承担责任。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改革的方向已明确,落实还任重道远。需要根据党的政策及时修改法律法规,总结宣传推广各地改革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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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田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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