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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门峡市人社局:16条措施助推返岗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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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0-02-17 18:32:38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三门峡讯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部分行业面临较大的生产经营压力,劳动者面临待岗、失业、收入减少等多重风险。为打好疫情防控和稳增长硬仗,市人社局主动作为,深入分析研判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和就业形势,积极出台实施16条措施,联合各方力量共同行动,有序组织返岗复岗,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全力以赴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全面推行“不见面”业务办理。发布《三门峡市人社局“不见面”业务办理指南》,全面推行12333热线办、预约办、网上办、掌上办等“不见面”方式办理业务。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心的参保、停保、退休等业务,都明确了网上或预约办理方式,个别事项时限延长到疫情结束,确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益不因疫情受任何影响,稳定劳动者情绪。
      开展线上招聘服务。启动春季网络人才招聘会,充分利用“三门峡崤函人才网”、“三门峡市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和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网站,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搭建网络招聘、应聘服务平台,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用人需求和求职人员就业需求。
      指导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劳务对接。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时审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和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提升劳务对接和就业服务能力,发挥职业中介的作用。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招聘行为,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1500元。将离校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启动2020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范围扩大到全市17所大中专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每人发放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对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根据人员类型发放2至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做好返岗农民工就业服务。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属地原则,集中收集辖区内农民工返岗意向和掌握市内外企业复工信息。有本地就业意愿的,按照当地防疫指挥部的有关要求,有序组织就近就地返岗就业。有外出务工意愿需要统一组织劳务输出的,要协助接受地或企业出具健康证明、复工及接受证明,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转运计划,按照“点对点”方式,采取统一包车、统一食宿、统一疫情防护等方法,有组织、有计划统一直达输出,降低人员返岗途中因频繁换乘引发交叉感染或发生交通事故风险。
      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引导和支持工作力度,通过编制返乡创业目录、加快推进“互联网+创业培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网上办理力度等措施,积极引导有创业意愿、有创业能力、有创业条件的返乡人员留在家乡、创业发展,帮助解决返乡创业中的难题,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强大动力。
      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开展线上“春风行动和就业援助月活动”,搭建就业困难群体服务平台。对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可通过当地企业、扶贫车间或农民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引导劳动者实现就业。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确有就业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开展企业复工复产动态监测。联合发改、工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时掌握全市工业企业复工进度,及时对接复工企业,了解人员返岗情况。开展就业动态监测,将黄金冶炼厂、戴卡轮毂、速达电动、骏通车辆等重点企业纳入动态监测,定期开展复工用工调查,掌握一手信息,全力保障重点企业用工服务。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返还力度,对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延长应急稳岗返还政策一年至2020年底。实行援企稳岗补贴快批快拨,通过社保信息系统主动筛选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将申报手续简化为一张表格,审批及拨付时限分别压缩至3个工作日。
      延缴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经批准后可以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在批准期限内缴纳完毕所欠缴社保费的,视同正常缴纳。延迟缴费期间,不计征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组织开展在线免费培训。鼓励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开展线上职业培训,充分利用学习强国技能频道、河南终身职业培训服务平台等为企业提供免费的培训教学资源,对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按规定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范围。
      鼓励复工企业灵活安排用工。指导企业受疫情影响期间,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申请特殊工时制度,可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建议企业通过协商,合理调整薪酬待遇,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保持企业后续发展,稳定现有工作岗位。
      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补助和工伤政策。落实好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对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专家人才的临时性工作补助、误餐补助政策。开辟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快速通道,对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向全市定点医院拨付工伤保险专项资金350万元,对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治疗中产生费用直接从预拨资金抵扣,所需资金不足时,再予以追加。
      实行职称岗位评聘聘用优先政策。全市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在原标准基础上统一上浮5%。在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可将同层级内空缺岗位调整用于最低等级岗位,聘用符合条件的人员。对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入员,符合聘任相应岗位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或申报相应职称;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优先推荐评选一线专家人才。对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符合“中原千人计划”“中原百人计划”、河南省优秀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申报条件的,可享受一次不受指标限制,单独申报,优先评选的政策;贡献特别突出的,推荐参加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人员或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评选。
      做好先进典型表彰奖励。对在疫情防控一线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根据其事迹和贡献及时给予表彰奖励,作出突出成绩和显著贡献的,提请市委市政府给予嘉奖奖励,贡献特别突出的给予记功奖励,对受奖励的个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金;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并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可授予荣誉称号。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年评定优秀,不受单位优秀比例限制。(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崔军廷 通讯员 王之梦) 

    (责任编辑:田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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