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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作修武法院:庭审做平台 协调化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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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0-05-22 16:46:56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焦作讯修武法院牢固树立行政审判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意识,紧紧围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改革目标,不断推动行政审判良性发展。近日,修武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城中村改造涉及四方当事人的拆迁补偿协议纠纷的案件,案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当庭履行部分支付义务结案,减少当事人讼累,维护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17日,被告修武县某镇人民政府作为甲方,与乙方即本案第三人焦作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赵厂村旧城改建综合开发项目协议书”,约定由乙方对“城中村”赵厂村进行“旧城改建综合开发”;乙方为改造、开发、建设唯一主体,对“赵厂村旧城改建综合开发项目”总投资约4.5亿;项目第一期为A、B、C三个区域,由乙方为项目第一期拆迁安置提供房源,按要求及时提供安置用房及支付拆迁置换补偿费用等,并向甲方即被告免费供给一定数量的门面房,产权归甲方所有。
      原告韩某系修武县城关镇赵厂村村民,在修武县健康路路南有一面积为42.25平方米的门面房。2013年5月,被告因赵厂村旧城改建综合开发在修武县赵厂村健康路路南、百货楼北侧建设商业用房,拆除了原告42.25平方米的门面房。
      2013年5月30日,被告修武县城关镇人民政府作为征收补偿实施单位、第三人焦作某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安置责任单位,与原告韩某签订“赵厂社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被告在城内健康路南为原告提供经营性安置房42.25平方米,由焦作某置业有限公司负责落实被告对原告的承诺条款。
      2015年2月,第三人焦作某置业有限公司将从被告处承接的“赵厂村旧城改建综合开发项目”整体移交给第三人焦作某商业有限公司。2016年4月22日,焦作某商业有限公司向被告修武县城关镇人民政府递交承诺书,承诺继续履行焦作某置业有限公司应履行的回迁任务,按照城关镇人民政府、焦作某置业有限公司与赵厂村健康路南商业回迁户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要求,对包括原告在内的23 户回迁安置户进行妥善临街安置,确保安置到位。
      原、被告及第三人焦作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赵厂社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因被告和第三人无商业用房给原告安置,2018年12月24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商业用房安置确认协议书》,约定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拆迁补偿款338000元。
      2018年12月25日和2019年1月,第三人焦作某商业有限公司焦作认可系焦作某置业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承受人,分别支付原告100000元和10000元房屋拆迁款后,以无钱为由拒绝支付。为此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履行协议义务,支付下余房屋拆迁补偿款228000元为本案事实。
      鉴于本案涉及面广、社会敏感度高,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群体性时间的发生,审判长白拴柱副院长与合议庭成员,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把协调调解工作放在了首位。他们以庭审为协调化解平台,通过诉前诉中不懈努力的协调,促使负有义务的焦作某商业有限公司最终与原告韩某达成调解协议,焦作某商业有限公司继续支付韩某下余拖欠的房屋拆迁补偿余款228000元,并承诺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分期履行完毕。法庭当庭依法制作了行政调解书,各方当事人当场签收。一场一触即发的群体性事件,至此圆满划上句号。(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赵举和 通讯员 司铃云)
    (责任编辑:孙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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