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有农村小规模学校10.7万所,其中小学2.7万所,教学点8万个,占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总数的44.4%;在校生有384.7万人,占农村小学生总数的5.8%。
这位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说,受历史、地理等多方面因素制约,农村小规模学校仍是我国义务教育的短板。《指导意见》要求优化农村学校规划布局,科学合理设置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妥善处理好学生就近上学与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关系。凡涉及到小规模学校撤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确定,但要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严掌握。学校撤并原则上只针对生源极少的小规模学校,并应有适当的过渡期,视生源情况再作必要调整。
“坚决防止学生因为学校布局不合理出现上学困难或辍学,这是工作中的底线要求。”这位负责人说,农村小规模学校撤并要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并切实做好学生和家长思想工作。对已经撤并的农村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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