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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始料未及的“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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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8-03-29 16:53:48    来源:网络整理    
      核心提示:高空抛物从空中落下的过程也就是物理上说的自由落体运动。 自由落体运动源于地心引力,物体在只受重力作用下,从相对静止开始下落的运动,叫做自由落体运动。自由落体的高空抛物拥有强大的杀伤力,这也就促成了“高空杀手”的出现,在日常生活中群众的公共安全也就受到了重大威胁。
      高楼坠落花瓶砸伤小学生 警方正在征集线索
      昨日13时50分许,正是小学生入校高峰时段,政通路上的人和路小学门口传来一声巨响,一名10岁左右的男孩倒在路边,痛苦地哭着,身边地面散落着几棵富贵竹和白色玻璃碎片。原来,一个玻璃花瓶连同瓶内的富贵竹从人和路小学旁边的升龙世纪城1号楼西侧高层坠落,砸中了该名男孩,致使男孩背部和左脚受伤。正在校门口送孩子上学的家长以及学校值班老师发现男孩受伤,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急救人员到场对男孩进行了检查,随后又将男孩拉至医院观察治疗。
      目前,人和路小学老师已经报警,警方征集线索查找坠落花瓶的主人。
      高楼坠落花瓶砸伤小学生 警方正在征集线索
      3月9日下午,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观澜碧桂园小区,一名3个月大的女婴童童(化名)被楼上坠落的苹果砸伤。深圳市儿童医院初步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创伤性休克等。
      警方提取事发高楼全体住户DNA,经对比确定扔苹果的人是小区24楼的一名11岁女孩。女孩父亲称,女儿向家里的宠物狗投食时,误将苹果从阳台扔了下去,导致此事发生。
      年仅周岁的四年级小学生周某,放学途中被一块从高楼坠落的玻璃砸中头部,不治身亡。警方为此展开了长达数月的调查,但最终仍然没有线索。周某父母将事发地点一侧二楼以上的数十户业主和大楼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众被告共同承担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大楼的物业管理者,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由于在本案事故发生的一个多小时前,该区域附近已经出现了一次高空坠物事件,被告又未举证证明其已经及时履行了职责,因此对原告的损害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酌定物业公司对原告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赔偿原告20余万元。
      市民张先生乔迁新居,搬家时因窗帘杆较长,嫌走楼道往下拿麻烦,就随手将窗帘杆从窗口扔了下去。没想到这一扔闯了大祸,铁制的窗帘杆没有按蔡先生的预想落到地上,而是稳稳地搭在两根高压电线上形成短路,导致周边十几个新村数百户居民的家用电器被损坏。
      事故发生后,供电公司及时修复了电路,并先行赔偿受损居民家电维修费24万余元。之后,供电公司将不愿承担责任的张先生告上了法庭。
      长期以来,高空坠物致人伤亡事件一直备受关注,社会不断反思,但悲剧屡屡上演。究其原因,无外乎“肇事者”无法认定、取证难以及法不责众思想作怪等。
      高空坠物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及时有效治理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问题。

     
    (责任编辑:连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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