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小姚在2017年3月份为了结婚,从洛阳市某置业公司的售楼部购买了位于市区的商品房一套,签订合约、交纳首付款后,小姚便交纳物业费,开始大张旗鼓地装修,静等着大婚之日来临。
没想到,今年5月份,小姚被法院告知他的房子要被法院强制执行,请他尽快腾房。小姚这才了解到他购买的房子,在2015年5月份就已经因借款纠纷被该置业公司的债权人依法申请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查封期限为3年。现借款纠纷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但是,小姚在购买房子时并不知道该情况。
执行法官见状也是十分无奈和同情,便耐心地给小姚讲解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途径。小姚不甘心,向洛阳高新区法院提起了案外人异议,请求以其已付房产首付款并已经交付和装修为由排除法院执行。该院组成合议庭,依法对该案进行审查后,认为小姚对该房屋的权益不足以排除法院执行行为,最终裁定驳回小姚的异议请求。
裁定下达后,执行异议审查法官专门让小姚留下来,再次进行释法答疑,告知小姚,虽然不能依法取得房子,但是他交纳的首付款及物业费、装修费等损失是可以通过诉讼渠道依法追回的。目前,小姚已经准备好腾房,并打算起诉该置业公司索赔。(金珂仝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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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