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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首次到案发地进行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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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8-07-04 09:15:32    来源: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本报洛阳讯(记者郭富昌特约记者陈卫军通讯员陶变果)“太感谢你们了!为了我儿子的事情,你们专门到俺村开会,给我们讲法律知识,我认识到孩子做了错事,以后我会教育孩子学法守法。”近日,嵩县检察院在该县大坪村召开郝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一案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听证会,会后,郝某某70多岁的老母亲激动地说。这是洛阳市首例到案发地以公开审查形式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2018年2月9日下午,大坪村村民郝某某等人因民事纠纷未得到解决,强行将某社区的电动伸缩门毁坏(经鉴定价值14500元)。4月8日,郝某某被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2日被执行逮捕,羁押于嵩县看守所。
      案发后,郝某某的亲属积极与被害人协商,重新为该社区安装新的电动伸缩门,得到被害人的谅解,郝某某家属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请求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听证会上,相关单位就郝某某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的表现、被害人书写的谅解书和该案的事实证据查处等情况进行介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希望检察机关坚持情理与法理并重,依法给郝某某变更强制措施。
      经审查并综合与会各方代表的意见,嵩县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建议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并依法向嵩县公安局提出书面建议,嵩县公安局采纳该院建议,对郝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听证意义
      采取公开审查的方式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体现了检察机关亲民、便民、公开、透明的司法办案过程,确保了司法办案的公开、公平、公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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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田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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