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事儿
2017年10月的一天晚上,渑池县的孟某与朋友刘某一起吃饭,其间均饮用了白酒。饭后,刘某要送朋友回家,孟某遂将自己的车借给刘某使用。刘某酒后驾车至318省道某处时与同向行驶的韩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韩某当场死亡,摩托车乘坐人陈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刘某逃离现场,后被处警民警抓获。经鉴定,刘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44mg/100ml,构成醉驾。孟某事后赔偿被害人亲属12.5万元后,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结果
近日,渑池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车主孟某明知刘某饮酒,仍将车借给其驾驶,致使刘某醉酒驾车发生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孟某能及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最后判决孟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提醒
本案交警特别提醒:如果你知道对方喝了酒,或者知道对方没有驾驶证,千万不要将车借给他,否则不仅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记者马建刚通讯员闫丽娟段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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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