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管:河南广播电视台   主办:河南电影电视制作集团
  • 设为首页
  • 河南县域经济网

    城市新闻:


    执法 发红包转移财产躲避执行此“路”不通

    首页 > 法制 > 正文

    日期:2018-07-04 10:53:00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周青莎)被执行人通过支付宝转账、微信发红包等方式转移财产,也是一种规避执行的行为,涉嫌构成拒执罪。7月3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10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其中,被执行人王某因利用网络支付的方式转移财产,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4年,杨某因货物运输合同与王某等发生纠纷诉至法院。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王某赔偿杨某损失54.4万元,王某却一直未履行义务,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调查,被执行人王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提起公诉。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王某通过网上支付、微信红包、电子商务、信用卡交易等行为多次转移财产,规避执行。2017年12月,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执行人王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本案的承办法官告诉记者,目前,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控不仅包括房产、车辆、土地、银行账户、股票、证券等,还包括支付宝账户、微信余额,通过网上转账、发红包等方式转移财产都会被查控到。

    (声明:本文不代表河南县域经济网观点,如是转载内容,河南县域经济网不对本稿件内容真实性和图文版权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错误信息。)
    (责任编辑:田哲)

    下一篇:让“冰冷”的法条有了温度
    上一篇:“小升初”评价材料泄密 郑州警方称信息不实

    关于我们 |本网动态 |人员名单 |版权声明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