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杨某因货物运输合同与王某等发生纠纷诉至法院。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王某赔偿杨某损失54.4万元,王某却一直未履行义务,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调查,被执行人王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提起公诉。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王某通过网上支付、微信红包、电子商务、信用卡交易等行为多次转移财产,规避执行。2017年12月,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执行人王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本案的承办法官告诉记者,目前,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控不仅包括房产、车辆、土地、银行账户、股票、证券等,还包括支付宝账户、微信余额,通过网上转账、发红包等方式转移财产都会被查控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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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