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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宁首例营运司机醉酒驾驶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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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9-05-28 09:34:24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董楠通讯员张伯伟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洛宁县公安局获悉,洛宁县一客运司机杜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洛宁县洛书大桥北处时,因酒后驾驶被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杨江波查获,经鉴定,杜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营运车辆。
      据杨江波介绍,事发当天他们在洛书大桥执勤,看到一辆中型客车驶来便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司机杜某下车后神色慌张,且带有满身的酒气,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0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经司法鉴定,杜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1mg/100ml。据杜某交代,他是在前一天喝的酒,没想到还能被查出来酒驾。目前,车辆已经被暂扣,司机杜某也将接受进一步处罚。
      “由于车上还载有10余名乘客,经过联系乘客被转移至其他客运车辆上。”杨江波说,这起醉酒驾驶营运车在洛宁县尚属首例。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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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田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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