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悉,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该法规将于201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漯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4部地方性法规,同时也是全省首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记者了解到,《条例》分为总则、防治责任、防治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三十六条。根据《条例》,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将扬尘污染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统筹协调、长效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并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
在防治责任、防治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条例》予以详细明确,如对施工单位施工、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施工、实施绿化作业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行动,都提出了具体的防尘措施,如果相关单位未按照措施执行,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行为严重者将被罚款,拒不改正的,还将责令停工整治。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首席记者 刘广超 通讯员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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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