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结合我市旅游行业实际,全力提供优质服务,积极高效办理各类旅游投诉案件,在接到单位或者个人旅游投诉后,在受理旅游投诉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旅游投诉调解书,在实际工作中制定完善的便民服务措施,服务热情、秉公办案、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为广大市民及游客提供最大便利,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不仅如此,该所还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委托第三方对开封旅游营商环境的暗访及回访工作,从6月至7月受理投诉案件中随机抽出5件,作为抽查对象,客人投诉满意率均在95%以上,切实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为我市旅游营商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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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