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讯:(孙苗苗 通讯员 )6月30日,平顶山高速大队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附近有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小型客车,执勤民警迅速上前将其拦停并在仔细询问核对后对驾驶员杨某进行了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上午12时许,平顶山高速大队民警陈久义、刘兵兵、张朝阳等人巡逻至宁洛高速623公里处时,发现一辆黑色无牌小客车正准备下站。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拦截并示意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车证等相关证件。驾驶员杨某辩解称,自己刚刚才领完机动车号牌,号牌就在车上,还未来得及悬挂。民警在其汽车后座取出车牌号为豫D的号牌,确定了驾驶员杨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事实。在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法律责任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例,依法对驾驶员杨某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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