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焦作讯 家住安徽省利辛县的周某,好逸恶劳,自2004年6月至2019年4月,因盗窃犯罪先后三次被江苏、安徽当地人民法院判处刑罚。2019年9月1日,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2019年12月19日至24日,短短的五日里,周某驾驶“福田”牌轻型卡车先后窜至河南省滑县、淇县和修武县,利用凌晨时分夜深人静之机,将罪恶的双手伸向停放在小区外道路旁的轿车,先后砸烂8辆轿车的车窗玻璃,将车内的笔记本电脑、白酒、香烟、牙膏等价值8659元的物品窃为己有,毁坏财物价值3402.8元。
近日,修武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多次使用破坏性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其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结合被告人周某多次行窃,使用破坏性手段盗窃的情节,应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盗部分赃物被追退,被告人周某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可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赔偿被害人车辆损失,继续追缴犯罪所得,没收作案工具“福田”牌轻型卡车一辆。
多行不义必自毙。盗窃惯犯周某受到了应有的法律惩罚。(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赵举和 通讯员 司铃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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