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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用暖气 还得交 30%“蹭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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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06 10:33:24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缴费通知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张波张亚林文图
      随着取暖季的临近,一年一度的取暖费又该收取了。连日来,新乡县陆通龙园小区却有居民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反映,小区出台规定,不用暖气却要交30%的“蹭暖费”,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已入住不缴暖业主收取 30 %“蹭暖费 ”
      陆通龙园小区地处新乡县青年路与富兴路交汇处,该项目一期已经交付入住,多为六层电梯洋房,收费规定就张贴在每个单元的电梯口。
      11月2日,记者在小区注意到,这份供暖通知显示,业主11月8日以前到物业办公室缴纳取暖费按照每平方米18元收取,11月9日至11月14日缴纳则按照每平方米20元收取。通知强调,已入住且不缴纳供暖费用的,按供暖总费用的30%收取“蹭暖费”。该通知落款为陆通冷暖管理处,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
      “这种做法不合适吧?”采访中,有居民称,“蹭暖费”这个名目就从来没有听说过,不用暖气就不缴费,这无可厚非,凭什么要缴一部分“蹭暖费”?
      在陆通龙园售楼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小区是“温泉水入户”,开发商利用地下温泉,经过二次加热,在冬季给业主提供供暖服务。此说法也得到了多位业主的证实。采访中,数名业主告诉记者,小区确实是采用的地下温泉供暖。
      在采访中,有业主对征收“蹭暖费”的行为表示赞同,但也有表示反对的。据了解,目前新乡市现行的冬季采暖收费一是按照建筑面积进行收费,二是实行分户计量供热的按照计量收费。
      针对业主所称暖气费是交给了物业的说法,自称是小区物业负责人的杜某却表示,收取采暖费的是陆通冷暖管理处,小区物业和该冷暖管理处是两个部门,虽然在一起办公,但陆通冷暖管理处的收费行为不能代表物业。
      杜某也告诉记者,据他所知,该小区由开发商利用地下温泉,冬季给业主进行供暖,但具体情况他并不清楚。
      实施数日,尚无人缴纳“蹭暖费”
      11月2日,在小区物业办公室,一位正在收费的工作人员在解释“蹭暖费”时称,周围的住户都使用暖气,不开通的住户室内温度肯定也会升高,这等于变相“蹭暖”,因此,自然应该缴纳一部分费用。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蹭暖费”只针对在此居住而不开通暖气的住户,并不包括已经装修而实际未入住的业主。
      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任由住户以不使用暖气为由不缴纳费用这种现象蔓延,很可能造成整栋楼无法供暖。该工作人员称,目前一期交付的共有7栋楼,都是多层洋房,入住的就100多户,如果现在不把规矩立起来,将来随着二期、三期业主的入住,“蹭暖”的会更多,到时更不好办。
      那么,小区出台规定的几天时间内,缴费情况又是如何呢?
      “目前还没有一户缴纳(蹭暖费)。”11月5日下午,在小区的物业部,一名邵姓女工作人员回应称,其实所谓的“蹭暖费”应当是属于热损失费,虽然这几天陆续有业主缴纳正常的采暖费,但目前还无人缴纳“蹭暖费”。
      30%的“蹭暖费”是如何制定出来的?负责小区采暖工作的管理处究竟是否和物业属于一家?平时又是如何运作的呢?对此,邵某坚称,冷暖管理处和物业属于一家,但具体的情况她也不清楚,面对采访,邵某联系了相关领导。但截至发稿时,记者并未收到回复。
      在11月2日,记者以小区业主身份联系了新乡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还没听说过有小区收取“蹭暖费”一事,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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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田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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